優呵呵 秉鈞跟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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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頭

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服貿詳細文 蔡陞羲108

ECFA介紹

一、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效益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以GTAP模型研究,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經濟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後對台灣GDP、出進口、貿易條件、社會福利均呈現正成長,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此外,簽署後對台灣的利益還包括:
1.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台灣銷往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零;台灣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進而取代日韓之地位。

簡單講就是把大陸當跳板,雖然這樣講有些自大,目前我是這樣認知

2.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因台灣銷往中國大陸之貨品享有關稅優惠、台灣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較為周全等因素,將有助於歐美日企業選擇將台灣作為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門戶,並可吸引外人來台投資,有利台灣經濟結構轉型。

OK 所以這邊說的是,簽訂ECFA,讓大陸來台設廠投資,之後歐美日企業再以我們為跳板,進入大陸這個市場,所以,我們也要被歐美日統治嗎?

3.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 一旦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品關稅降為零後,藉由兩岸直航之便利性,有助於整體供應鏈根留台灣。

4.有助於中國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中國大陸進口關稅降為零後,自台灣進口相對成本降低台商自可增加自台灣採購之數量同時因品質較佳及成本降低將有助於台商在中國大陸競爭力之提升。

這句話都是重點,誠如開頭所說,藉由大陸為跳板,將台灣產品外銷,且效益不差

5.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由於大三通貨物及人員流通之便利性,配合雙邊貨品關稅降低及非關稅障礙消除等貿易自由化效果,將可重新塑造台灣成為兼具轉口、物流配銷、終端產品加工等全功能運籌中心之機會。搭配政府放寬台商赴大陸投資之限制、鼓勵台商回台上市等激勵措施,將可促成台灣成為台商運籌帷幄之「營運總部」。



二、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政府因應措施

  • 壹、背景說明
  • 我國是以出口為導向的海島型經濟體,對外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與世界連接,參與全球經濟整合活動」為政府對外經貿政策之主軸。目前國際經貿情勢,兩個最重要的發展值得關注:一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多邊體制之談判進展緩慢,另一是區域化經濟整合方興未艾(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進展緩慢,未來進程充滿不確定因素,近年來國際間簽署自由化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或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蔚為風潮。根據WTO統計,目前全球共有266個RTA或FTA,其中在東亞地區共有41個已生效實施。迄今我國僅與中美洲5國簽有雙邊FTA,出口貿易額僅占我全球出口總額之0.187%,對於占我出口總額達到88.7%的美、歐與東亞國家,則尚無法簽訂任何經濟合作協議,進而影響我國產品在主要市場之競爭力。
    為強化我國外貿成長動能,政府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其中,已於99年6月29日簽署、9月12日生效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扮演關鍵地位,將可有效打開中國大陸市場,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吸引外人來台投資,有助於台灣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及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增加中國大陸台商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並有助於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再搭配後續推動的其他經濟合作協議,將有助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目前政府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正是台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可拓展國際市場擴大台灣出口貿易,然而,對於國內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及其雇用員工,亦將造成相當之衝擊,政府在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時,應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並給予適當輔導及支援,協助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就業安定,以因應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
    有鑑於此,為因應貿易自由化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條:「產業受天然災害、國際經貿情勢或其他重大環境變遷之衝擊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以協助產業恢復競爭力及促進社會安定」之規定,訂定本方案。

  • 參、適用對象
  • 本方案適用下列產業之企業及其勞工
    一、加強輔導型產業: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如附件1)
    二、受衝擊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無顯著受損之產業。(如附件2)
    三、受損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損之產業。(如附件3)
    四、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除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業等3種產業以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以上附件幾乎是說政府會實施方案 減緩產業衝擊






  • 同時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政府在洽簽ECFA同時,亦同步積極推動與美、日、星、東協、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採雙管齊下,同時並進方式進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同時改善我國總體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
  • 協商時爭取有利之條件: 
    • 對於內需型、國內較為弱勢等容易受到中國大陸進口產品衝擊之產業,未來將在與中國大陸協商時,將爭取該等產業不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並爭取保留、不開放、較長期程開放或調適期等開放之配套措施,為產業爭取調適空間並減緩衝擊。
    •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透過協商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等。
    • 訂定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 運用相關產業輔導措施:運用目前產業相關輔導措施,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以及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包括:
    • 產品開發補助計畫: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辦法。
    • 服務業研發輔導:如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 技術及創新營運模式研發補助:如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等。
    • 貸款及資金協助輔導:如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資金融通等。



三、ECFA常見問答

這也是這篇的重點了


Q:ECFA早收清單的內容為何?何時生效?


A:一、   早收清單係雙方多次協商妥協所獲得的結果,內容大致可分為2部分,即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詳細內容如后。
二、     納入早期收穫的產品,將依照雙方約定的稅率調降關稅。由於雙方均須修訂關稅稅則,並進行相關的作業準備,因此,預期貨品早期收穫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兩岸早期收穫清單

農產品項目
貨品貿易項目
服務貿易項目
我方得到
18項
石化產品88項
運輸工具50項
機械產品107項
紡織產品136項
其他產品140項
銀行1項(6細項)
證券期貨1項(3細項)
保險1項
非金融業8項
(會計審計簿記-延長臨時審計許可證效期、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業之軟件實施服務與數據處理服務、研究和開放服務業之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會議、專業設計、設立醫院、空運服務業之飛機維修和保養、電影放映-取消台灣電影片進口配額限制)
計18項
計521項
計11項
我方給予
--
石化產品42項
運輸工具17項
機械產品69項
紡織產品22項
其他產品117項
銀行1項
非金融業8項
【研發、會議、展覽-限合辦之專業展覽、特製品設計、電影放映-開放大陸電影片進口配額每年10部、經紀商服務業(活動物除外)、運動及其他娛樂、空運服務業之電腦訂位系統】
計0項
計267項
計9項



以上有沒有發現一件事,農產品是0項,記得之前老師有提到,未來ECFA開放進口大陸商品,是否衝擊農產業,目前看是沒有 但還是會影響中小企業。




Q: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兩岸經濟協議)完成簽署後,大陸方面是否會以兩岸經濟整合達成「以經促統」的目標,推動兩岸政治議題之協商?

A:一、政府推動兩岸協商及互動,是秉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對於政治性議題的協商,在未獲國人多數共識前,即使在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後,也不會與中國大陸進行這方面的協商。目前兩岸處理政治性議題的時機並不成熟,條件也不夠。
二、目前簽署完成之兩岸經濟協議,內容與統獨無關,既沒有政治前提,也沒有政治條件,純粹規範「為民興利」的兩岸經貿活動。事實上,過去兩岸各項協商,包括兩岸經濟協議之協商,都是在雙方擱置政治爭議的前提下,循序推動並完成簽署,絕對不會有「以經促統」的情形。

這個回答我還是抱有懷疑的態度...




Q:兩岸經濟協議內容有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



A: 一、   沒有!沒有!就是沒有!
    二、   有人擔心,簽了兩岸經濟協議之後,大陸勞工會過來搶飯碗?我跟各位報告,我國在加入WTO的時候,就沒有承諾會有勞工的往來,所以同樣的道理,我們跟大陸在洽簽兩岸經濟協議過程中,就是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灣。勞工議題根本不是自由貿易協定的問題,所以勞工議題不列入協商內容,根本就不會談。
   三、   兩岸經濟協議協商文本(含早收清單)完全不涉及人員的流動我方堅守絕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立場也不開放大陸專業證照人士來台執業,捍衛台灣藍、白領階級就業的機會。我們勞工朋友根本不用擔心大陸勞工會來搶飯碗。


Q:政府說不開放中國白領人士來台是說謊,早就以行政命令偷渡100多項服務業來台且政府不開放白領勞工,但這次列入中國大陸早收的服務業計有9個項目,本身就會開放白領人士來台。


A:一、 按照我國服務業早收清單之具體承諾表,我國開放之9個項目均未涉及自然人移動(服務提供模式四)之承諾,因此,我國不會承諾開放中國大陸白領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二、 經濟部於本(99)年1月15日新修訂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對於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或設立辦事處,其負責人或專業人員來台從事營運活動,均有一定的資格條件及人數的嚴格限制,例如陸資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2人投資金額每增加50 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另一方面,如同在台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來台外,大多數員工仍將在台灣聘用我國人士,創造我國人之就業機會。因此,開放陸資來台不僅對我經濟發展有正面助益,更對我國員工(含:白領人士)之就業大有幫助。
三、 ECFA生效實施後,針對我同意給予陸方之服務業早收清單項目,將來陸資來台投資時,經濟部亦將遵守相同規範,嚴格把關,絕不會減損我白領人士之就業機會。

當初是說,只要有20萬美元,也就是600萬新台幣,即可申請來台居住並設廠(等於寬鬆移民政策)

這裡是提到,600萬新台幣"2人",昨天看過的文章是說,爸爸董事長,媽媽會計,兒子三小的,就可移民台灣,但這裡說到,每增加50萬美元可申請增加一人,所以,一人要1500萬新台幣,就算有錢到7個人都過來,你會想請員工來還是兔崽子來?






Q:政府說不開放大陸白領階級,但是ECFA開放服務業給大陸早收有九個項目,未來15萬服務業白領階級工作受威脅,政府公然說謊?


A:ECFA開放的服務業早期收穫清單,是服務業市場開放的項目,跟開放勞工沒有關係;同時也沒有開放大陸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或是採認大陸專業執業證照,所以當然沒有威脅到白領階級工作的問題。

社會求職多少依你能力判別要不要用你,證照多少會有助力,但我國和大陸證照是不一樣的,並不會影響將來我們年輕人求職的權利






Q:簽署協議後,如果中國大陸沒有善意履行或雙方發生爭議時,該怎麼辦?


A:一、以爭端解決機制處理:
ECFA協議簽署之後,兩岸政府對於ECFA協議條文可能有不同的解讀,或因為早期收穫項目可能產生關稅與市場進入的爭議,因此,ECFA已參照各國類似協議的作法,在文本列入「爭端解決」專條,以解決任何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惟該爭端解決機制僅能解決政府履行ECFA協議的行為所引發的爭端,屬於雙方政府之間的爭端解決管道,不同於一般私人之間的商業糾紛。
二、以終止機制處理:
各國在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其過渡協定大多訂有「終止條款」termination clause),提供締約方於必要時能夠據以提出終止協定之請求。未來倘中國大陸未善意履行兩岸經濟協議,政府會審慎研究訴諸「終止條款」的必要性。
ECFA所訂的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通知發出後三十日內開始磋商如磋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意即終止必須以書面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一百八十天之後,協議即失效。

也就是說到時出現不合理現象,可終止協議,且不得有任何"異議"




以上只是對於服貿簽訂後,所做的配套措施以及某些人的擔憂,是否向你所說的"哪麼誇張"

且有沒有發現我都是在講服貿的好,所以以下就是要你們用你們的觀點,用批判的態度來說明服

貿到底對台灣有多大的影響,總要有人當黑臉,就是我。那要打臉請打大力一點,不要讓我對這

些配套措施以及官方說詞有太大希望。服貿是簽定了,但經過上網搜尋資料,我希望只是我們自

己嚇自己。

"不要被官方洗腦了",我當然也知道,所以請你們一一破除網站寫的迷思,抽絲剝繭地把資訊一

覽無遺的癱在自己面前。請不要顧形象了,要就用力打臉,要就縮起來表示贊同。

最後


政府無能是事實,無能之人還是要下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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